博物馆之友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一、宗旨
亳州博物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由馆外热心文物、博物馆工作并愿意为之做贡献的阶层人士组成,个人和集体均可参加,按照国家文物法规组织活动。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任务在于联系群众,向社会推介亳州文化,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信息,反馈观众意见和要求,帮助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,扩大博物馆的对外影响,利用社会力量办馆,更好地发展博物馆事业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一、组织联系社会公众、团体走进博物院参观。
二、推动博物馆普及教育与亳州文化传播。
三、向社会宣传推介亳州博物馆及其展览并及时反馈群众意见及要求,扩大社会和文化影响。
三、了解社会动态和文物展览信息,参加博物院的自愿服务活动,帮助博物院开展业务工作。
四、组织学者、会员进行文化研究与交流。
五、加强公众与博物馆的联系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。
六、完善和提高亳州博物馆的服务功能,推动博物馆整体服务水平提升。
七、提供资源协助推动博物馆事业,如直接或协助捐赠文物、募款等。
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
一、 “博物馆之友”享有的权利
1.经我馆认可的“博物馆之友”工作者将获得本馆颁发的博物馆之友证件。
2.可以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,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优惠。
3.可以参加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(包括文物鉴赏和展览开幕等活动)。
4.享受本馆不定时发放的最新的展览信息、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。
5.全年免费讲解5场次,之外每场次8折优惠
二、“博物馆之友”享有的义务
1.个人“博物馆之友”每年交费不低于20元;集体“博物馆之友”每年交费不低于50元。
2.参观本馆展览后对展览提出反馈意见。
3.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、征集文物、开展文物鉴赏、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。
第四章 会员资格与会员证管理
一、会员资格
1.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,从获得会员资格日起算。有效期满如继续支付年会费,则保持会员资格。
2.会员退会,入会不满3个月者可退还50%会费,3个月以上者会费恕不退还。
3.会员身份的转让须得到本馆审批,有效期同原会员身份有效期。
二、会员证管理
1.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及有效证件,每次入馆参观需登记;
2.会员证遗失,由本人向博物馆申请补发,收取成本费5元(一年不超过两次)。
3.会员所拥有的会员卡不可为营利使用,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没收会员卡,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第五章 附则
“亳州博物馆之友”会员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均由本馆负责。亳州博物馆拥有对“亳州博物馆之友”的最终解释权。